近日,霸州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,举报人称在霸州市区两家金店有销售奥林匹克标志黄金“冰墩墩”商品的行为。经调查,两家金店均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,该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第四条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。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。”的规定,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对涉案商品进行了扣押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